南宁海关查获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21.05吨

时间:2025-04-23 点击:2次
4月28日,南宁海关所属防城海关查获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21.05吨。
广西某公司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1票聚乙烯再生塑料颗粒,总重21.05吨,货值6.8万元人民币。
防城海关关员在对该批货物查验时发现,各个编织袋中货物颗粒颜色不一,同时夹杂有粘连颗粒及不规则形状粒,经现场初筛疑似固体废物。
经取样送实验室检验,该批货物主要成分为聚乙烯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聚乙烯废碎料及下脚料中含有大量有害金属元素,利用其加工的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我国于2019年7月发布相关文件全面禁止进口聚乙烯废碎料及下脚料。
海关提醒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由海关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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