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26号公告,详情如下: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原文: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022153823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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